关于胡小成等二十六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州人民政府决定:
胡小成 任州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免去州社会主义学校校长职务;
杨 洪 任州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免去州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州民族干部学校校长职务;
杨洪川 任州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免去州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州民族干部学校副校长职务;
王永志 任州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免去州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州民族干部学校副校长职务;
革安发 任州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免去州社会主义学校副校长、州民族干部学校副校长职务;
吴 翔 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勇 任州人民政府专职副总督学,免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杨翰全 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旺保 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邵建萍 任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伍必炀 任州商务局副局长;
干 胖 任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常忠剑 任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夏荣平 任州水利局副局长,兼州河湖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春梅 任州财政局副局长,兼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伍 俊 任州财政局副局长,兼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 海 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兼州防治艾滋病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留念 任州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昆益 任州防震减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管能帆 任州农垦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彭晓波 免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王维维 免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职务;
万 琦 免去州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王家毕 免去州河湖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蔺富有 免去州防治艾滋病局专职副局长职务;
彭永中 免去州防震减灾局副局长职务。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