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长江“十年禁渔”成效显现
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两个等级
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几年来,云南省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人社、民政等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稳定上岸,禁捕秩序总体平稳,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云南省长江流域资源恢复持续向好,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两个等级。
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为“一江三湖八区九河”,涉及7个州(市)、39个县(市、区),全省需要退出捕捞作业的渔船有199艘、渔民377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抓总,统筹谋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稳步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各项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省禁捕水域共划分为259个网格、1160个片段,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2342名。通过排查整治,船网证处置完成率达100%,做到证注销、船拆解、网销毁。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近1亿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长江禁捕智能监控系统,已建成前端点位1000余个,省级指挥中心已建成进入试运行阶段。通过科技支撑,养护资源。2020年以来,长江流域累计投放各类水生生物苗种4837万尾。深入开展长江流域珍稀濒危土著鱼类人工驯养繁殖技术研究,目前,云南省长江流域珍稀濒危土著鱼类已有25种实现人工繁殖成功。
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打击职能,对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打出声势、打好机制、打牢基础,保障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常态化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程监管,遏制“买卖”,通过制定水产品市场经营规范,严格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对商超、农贸市场、活鲜市场、水产品市场等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实施全面管控,紧盯“卖、买、吃”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链条监管机制逐步形成。在重点环节,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全面营造“不捕、不卖、不做、不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退捕渔民上岸后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始终把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紧抓不放、持续攻坚,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全省核定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294名退捕渔民全部实现就业。
省民政厅认真做好云南省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为退捕渔民建档立卡,进行数据比对,全覆盖入户走访摸排退捕渔民的家庭人口、生活状况等底数。认真落实退捕渔民兜底保障政策,逐船逐户逐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记者 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