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6日在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李小三
各位代表: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推进“3815”战略发展目标的起步之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中共云南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跃上新台阶。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上彰显新作为
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推动人大工作良好开局。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深化理论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根本任务作为鲜明主线,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不断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大兴调查研究,结合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开展45个调研课题,推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常委会年度工作任务。抓实检视整改,紧扣主题教育列举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完成64个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加强建章立制,及时做好法规“立、改、废”,全面清理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努力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常委会履职的具体成效,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和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聚焦全省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紧扣“三个定位”要求、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重点安排高质量发展、惠民、环保、弘德等方面立法项目58件,努力为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云南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紧跟省委关于发展壮大“三大经济”部署要求,调研全省陆路口岸建设、滇中新区发展情况,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园区产业发展情况,助力打赢经济转型升级攻坚战。紧盯落实省委系列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产业强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等6个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开展人大监督,持续跟踪问效,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坚决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推进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年初向省委全面汇报人大工作,全年就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向省委请示汇报156次。根据省委部署要求,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8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6人(次),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常委会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在开展谈话调研的基础上,首次出台《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机关党组、分党组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丰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实践。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确定新一届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18个,修订相关工作规定,更好发挥立法听取意见“直通车”作用;创新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建设模式,试点打造个性化预算审查监督智能工具,让预算监督“触角”直达基层。注重在人大工作中吸纳民意、汇集民智,14件(次)法规草案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征求意见,坚持在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组建立法咨询、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强化专业支撑,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做好人大工作。
二、提高立法质量,在保障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一年来,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3件、修改9件、废止1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决定20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9件。
立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根据省委实施“湖泊革命”和“两线三区”管控部署,全面完成新一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制定),科学明确各湖泊“两线三区”划定的功能定位、范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突出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安全,进一步加强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法治保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批准迪庆州、维西县2件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楚雄州龙川江、孟连县南垒河流域2件保护条例,玉溪市、保山市2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促进水生态保护、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批准德宏州乡村绿化条例、文山州乡村清洁条例等,促进打造优美生态宜居环境。
立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打造绿色能源强省,着眼城乡发展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制定燃气管理条例,规范燃气规划建设、经营服务,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围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制定地方志工作条例,规范地方志编撰、管理和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地方志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审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围绕推动高原特色农业、文旅等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批准德宏咖啡产业发展条例、文山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批准德宏州禁毒条例,注重有效发挥基层群防群治组织职能,维护社会秩序。批准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废止红河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等,落实“放管服”改革政策。
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民生法治建设,修改中医药条例,新增设立中药保护与发展专章,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审议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红十字会条例修订草案,促进志愿服务、红十字事业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批准西双版纳州民族教育条例,促进和保障民族教育事业发展。批准昭通市、怒江州2件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昆明市、丽江市2件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关于加强丽江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控的决定,助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批准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范养老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批准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促进保护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立法保障人大依法履职。着力健全规范议事程序,修订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批准有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完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促进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着力规范立法活动,两次审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促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废止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开展涉及行政复议法的法规专项清理,确保地方立法符合上位法规定,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突出地方特色,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切实立务实管用之法。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制定)中,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常委会坚持从严标准、实事求是、兼顾各方关切,审慎稳妥推进修订工作,3次审议星云湖等4件保护条例,4次审议滇池等3件保护条例,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洱海等2件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确保立法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与四川开展泸沽湖流域协同立法,共同进行立法调研和文本修改,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同步实施,推进由“一湖两治”向“一湖共治”转变。着眼提高民族立法质量,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立项评估机制,从源头把好民族立法质量关。围绕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批准楚雄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等法规,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增强监督实效,在推动全省中心工作上迈出新步伐
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年来,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2个,开展执法检查6次、专题调研10次、专题询问4次、质询2次。
紧扣高质量发展监督。围绕“三年上台阶”阶段任务,持续跟踪监督“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中期评估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推动补短板追进度、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同志带队重点调研中央驻滇单位,带头抓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重点推动解决融资、用地、用工、用能等问题,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聚焦大抓产业发展,听取和审议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专题调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情况、产业强省三年行动实施情况,跟踪监督预算报告中“安排302.7亿元财政专项资金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情况,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集链成群。着眼推动绿色发展,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检查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 共同决定”实施情况,督察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林长制落实情况,持续推进绿美云南建设。围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专题调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检查文物非遗“两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助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着力凝聚发展合力。专题调研云南省民间外交工作情况,服务保障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检查陆地国界法实施情况,推动维护边境安全稳固。
紧扣增进民生福祉监督。围绕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听取和审议全省就业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专题调研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落实“双减”政策的期盼,听取和审议云南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情况报告,持续推动提质减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补齐“三农”工作短板,专题调研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情况,检查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调研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督促抓好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查殡葬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殡葬改革,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紧扣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深入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审查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全覆盖审查政府组成部门预决算,推动规范预算收支管理。调研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重点关注基层财政运行情况,推动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持续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系统建设和使用走在全国前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6个部门审计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并首次将测评对象延伸至国有企业,持续推动整改落地见效。紧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督察云南省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健全工作机制,从源头提高债券项目质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建立季度反馈监督情况机制,实现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日常化。
紧扣法治云南建设监督。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加大宪法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宪法宣誓8次,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9件、纠正5件,有力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建成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提升备案审查整体效能。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题调研云南省“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情况,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着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分别听取省“两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相关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断深化对监督工作规律的认识,寓支持、促进于监督之中,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新提升。持续深化拓展专题询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同志主持对产业强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的专题询问,省长王予波同志率队到会应询,通过“提问—回答—追问—再回答”的形式,有效传导监督压力,取得良好成效。全年组织开展专题询问4次,为历年最多。持续探索质询监督,根据省委的安排部署,在2022年首次开展质询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质询次数、加大质询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达标滞后、部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的问题开展2次质询,以刚性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持续强化跟踪问效,紧盯质询问题整改,通过开展后续调研、主任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等方式,压实整改责任,以问题整改效果检验质询实效;在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和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时,同步交办问题清单,有力督促解决存在问题,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
四、加强服务保障,在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上作出新成绩
常委会始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健全代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紧紧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工作。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工作的重要基础,密切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与215名基层省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建立健全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各委员会对口联系相关领域代表176名。坚持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赴基层调研时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制度,面对面听取代表建议118人(次);坚持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制度,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及时交办建议61件,常委会听取代表意见的“直通车”更加畅通。先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36人(次),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工作252人(次),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更加充分。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着眼代表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职责,有效拓展代表联系群众渠道,充分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开启新一轮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出台指导意见,制定三年建设计划,进一步提升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在县级以上人大机关启动建设代表之家,积极构建家、站、室纵向贯通新格局。持续探索专业代表工作站建设,全省建立各类专业代表工作站193个,代表的专业作用得到更好发挥。依托代表活动阵地和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组织引导代表“进站入室上网”开展活动,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使代表活动阵地真正成为“民意窗”、“宣传站”、“连心桥”。
高位推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坚持把议案建议办理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抓手,推进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牵头督办10件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代表建议,相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领衔办理。省长王予波同志领办关于推动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率队与代表面商,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有力措施。坚持听取和审议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督促重办反馈结果为不满意的代表建议等工作机制,开通网上评价建议办理效果渠道,推动建议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7件议案,75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建议所提问题90.72%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我们把支持保障代表履职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增强服务意识,优化保障机制,促进代表为民履职尽责。注重夯实基础,在开局之年及时启动新一轮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组建48个省人大代表小组,组织392名新任代表开展培训,促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统筹谋划,将代表议案、建议中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常委会年度监督事项,把代表工作与立法、监督等相融合,切实增强工作的协调性、整体性。强化工作协同,在组织代表活动、代表建议办理、代表知情知政等工作中,与“一府一委两院”协同联动,形成做好代表工作的合力。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代表履职评价体系等工作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网络档案,推动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夯实履职基础,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上展现新气象
立足“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履职水平,为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证。
着力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举办2期主题教育读书班,180余名厅处级干部分15个小组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全年举行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5次扩大到常委会委员,举办各层级人大干部培训13期、机关“学习教育讲堂”45期,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政治素质得到有力提升,思想根基更加牢固。
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狠抓各级党组织建设,常委会党组首次专题听取机关党组、各分党组书记抓党建述职报告,修订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和分党组工作规则,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增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作出关于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全面修订各委员会、办公厅和机关各部门职责,常委会机关职能配置更加优化,运行管理更加高效。强化干部引进和人才培养,完善干部教育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着力深化“两场革命”。深入推进全省人大系统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走在前、作表率,坚持典型引路,将常委会机关13个部门作为示范点,16个州(市)和1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作为基层联系点,推动形成层层示范、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各级人大机关效能建设明显增强。大力推行“三法三化”,科学调度、督促落实常委会年度“一要点三计划”,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完成常委会重点工作,工作质效得到有力提升。大力倡导和树立“十种鲜明导向”,持续纠治“十种典型问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督促机关党组主动接受省委巡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提高参谋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一年来,常委会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配合开展相关立法、监督等工作,做好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学习班的服务保障工作。注重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工作交流,密切与基层人大的工作协同。积极开展对外交往,邀请越南莱州省、河江省人民议会和老挝国会等代表团访滇,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第五次发展中国家议员研讨班来滇考察,自觉服务和融入国家外交大局。加强人大宣传工作,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云南人大故事。
各位代表,省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履职成效,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中共云南省委领导的结果,是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一府一委两院”和各级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主导作用发挥不足,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突出,后续跟踪问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能力存在薄弱环节,服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指导基层工作不够充分,全省人大系统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是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三年上台阶”的关键之年。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云南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为云南高质量发展作出人大贡献。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促进提升政治能力、领导能力、落实能力。认真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准确把握地方人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找准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
加强立法工作,增强立法质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重点关注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国家安全四个重点领域,制定和修改乡村振兴、土地管理、医疗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积极推进数字经济、家庭教育、学校安全、反恐怖主义等法规立法工作进程。持续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坚持开门立法,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顾问作用,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对州(市)、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推进地方立法能力建设。
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助力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产业发展、口岸建设、边境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侨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的监督,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等工作的监督,持续做好九大高原湖泊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工作督察,推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建立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省。
加强代表工作,保障代表履职。坚持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提升代表工作质量。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省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持续建好、管好、用好代表活动阵地,更好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扎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完善重点督办机制,加强跟踪督促,让代表“提了不白提”。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落实好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履职。
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效能。坚持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健全学习机制,强化理论武装。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作用,以机关党组、分党组建设为重点,以提升基层党建质量为抓手,持续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推动人大各级党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认真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运转效率。深化拓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动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效能。加强人大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机关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推进“数字人大”建设,为人大工作、代表履职提供高效服务。密切上下工作协同,努力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实干成就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云南省委领导下,真抓实干、奋勇前进,全面加强“四个机关”建设,努力在新时代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